圣诞快乐!你有仙人掌人
尤其是在圣诞节期间
北京一夜
唱葡萄牙蓝调
想家
米兰
田纳西作家、读者和路人的社区

罪中的罪

学者拉里·梅研究了有关种族灭绝的法律问题

当大多数人听到“种族灭绝”这个词时,他们想到的是类似纳粹摧毁欧洲犹太人的“最终解决方案”——一个明确定义的目标群体,一项官方的灭绝政策,以及对大量人民的有计划的屠杀。

事实上,这个术语与大屠杀密切相关;它是由波兰裔犹太律师拉斐尔·莱姆金在1944年一本关于德国占领欧洲的书中介绍的。但是,正如范德堡大学法学教授拉里·梅解释的那样种族灭绝:一种规范的解释在美国,国际法对种族灭绝的定义远远超出了他所说的纳粹的“典型”罪行。梅是一位杰出的国际法理论学者,她指导读者了解1948年《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概念基础,探讨其含义和歧义,并讨论它们如何适用于卢旺达、波斯尼亚和达尔富尔的事件。

种族灭绝被作为一种罪行起诉,高于实施种族灭绝的任何犯罪行为。《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将灭绝种族罪定义为“蓄意全部或部分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并详细界定了哪些行为可上升为灭绝种族罪。这些罪行包括杀害、造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造成破坏性的生活条件、阻止生育和强迫将儿童转移到另一个群体。

梅对种族灭绝的法律含义进行了彻底的剖析,首先对“群体”是什么进行了冗长的探究——这是一个看似抽象的哲学问题,但实际上在法律的现实应用中变得至关重要,因为理解群体如何运作对于确定种族灭绝的特殊危害至关重要。正如梅指出的,种族灭绝不一定要杀死一个群体中的大量个人。重要的是,他们的群体身份被摧毁,失去了“他们是谁,他们在更大的社会中扮演什么角色,也失去了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是他们生命和死亡意义的来源。”例如,在卢旺达,种族之间的区别种族灭绝者他们的受害者远没有大屠杀中那么明确,这导致人们质疑那里发生的事情是否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种族灭绝。

梅接着审视了一系列困扰种族灭绝法律定义的问题,包括集体意图、共谋和罪责问题。他提出了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将种族灭绝行为的清单扩大到包括种族清洗和破坏一个群体的语言文化,他谨慎地主张人道主义干预以防止种族灭绝。他回答了对罪犯刑事审判的批评,这些人声称审判的对立性质阻碍了和解,他认为“冲突的故事和各方的对抗性姿态可以让所有参与者更好地看到,世界通常是从多个角度正确理解的。”

梅的书主要是写给他的法学理论家同行的读者,但它的写作风格相当直截了当,术语很少。尽管书中的一些本体论问题和法律难题过于晦涩难懂,普通读者无法感兴趣,但梅对种族灭绝的道德问题进行了冷静的讨论,为思考人类对彼此犯下的可怕错误提供了大量食物。

标记: